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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灵台县荆山学校举行2026年秋季开学法治教育会

2026/08/24 1.1w 阅读 132 点赞

8月24日下午,灵台县荆山学校举行2026年秋季开学法治教育会。本次活动以“以法为名 关爱未来”为主题,特别邀请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灵心未你”办公室的桂小春检察官担任主讲人,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法理深度与教育温情的普法盛宴。


讲座伊始,桂小春检察官带领同学们追本溯源,回顾了法律演变历程,阐释了法律的定义与内涵,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针对青少年群体,桂检察官重点剖析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已满16周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八类严重犯罪负刑责;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经最高检核准亦可追诉。她特别提醒,与未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6至18岁初次违法也可能面临拘留,警示青少年切勿因年龄小而心存侥幸。


接着,桂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了生动剖析。在性侵害犯罪预防方面,她讲述了17岁陈明因网恋致13岁女孩怀孕被判刑7年、海南万林校长利诱性侵多名女生等案件,深刻揭示了性侵害犯罪的法律后果。在故意伤害与斗殴方面,通过靳新因分手砍伤女友被判5年、元宝殴打同学致轻伤二级等案例,告诫同学们冲动是魔鬼。此外,她还强调了盗窃与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明确指出盗窃罪不受年龄和财物价值豁免,抢劫罪年满14周岁即可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校园欺凌与网络暴力,桂检察官明确界定:骂人、起侮辱性外号、孤立同学、推搡殴打、逼迫道歉及拍视频传播等行为均属于校园欺凌;网络空间同样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网暴、传播他人隐私均属违法。她引导同学们牢记交往“有度、有心、有止”三原则。


随后,桂检察官带领同学们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九类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不良交往、进入不宜场所、赌博、接触不良信息等,呼吁大家从日常点滴做起,远离不良诱惑。在家庭教育方面,桂检察官提出“无爱则无教育”的理念,指出家庭需要“爱+规则”,学校需兼顾“智育+德育+美育”,社会应提供“法治+社会保障”,并阐释了父母教育的四个层次:从物质满足、情感满足,到追求卓越,最终达到知行合一。

讲座尾声,桂检察官引用洛克菲勒的名言向同学们寄语:“真正的酷,不是张扬叛逆,而是自律清醒;真正的强大,不是欺负别人,而是管住自己。”她勉励全体学生尊重规则、尊重老师、尊重同学、尊重父母、尊重自己,以法治精神护航青春成长。

此次法治教育会内容详实、案例鲜活、语言生动,既是一堂严谨的普法课,也是一次深刻的德育洗礼。与会师生纷纷表示,讲座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发了对青春、责任与成长的深刻思考。灵台县荆山学校将以此次法治教育为契机,持续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未来。

撰稿:邓长春

核稿:杜玉成

审稿:黄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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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校园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