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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2023/07/02 1.2w 阅读 384 点赞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6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7-03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61号
  • 发布日期:2023-07-03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时间:2023-07-03 15:07
  • 来源:平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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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在平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为加快推动法律有效落地实施,明确执法监管职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docx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