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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2018/03/01 1.3w 阅读 290 点赞

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 时间:2018-03-01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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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安排部署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工作。

  通知明确,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7.6%,崆峒区由420元提高到452元,其他六县由369元提高到39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6.3%,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城市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其中:集中供养年补助标准由5420提高到5832元,分散供养年补助标准由4255提高到4578元。市、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省级补助标准和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后,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32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178元。同时,各县(区)要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三档制定护理照料标准。护理照料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通知要求,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均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提标资金补发到户,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