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责任编辑:景伟华
- 来源:平凉市公安局
- 时间:2022-08-31 11:05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单位和教育、科研、医疗、金融机构,交通枢纽、人流密集场所、相关重点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销售场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高考期间等。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东至兴盛路,西至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青兰高速G22。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方式禁止在建筑物、屋顶、阳台以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的方式燃放;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燃放;禁止以其他危害公共、人身安全的方式燃放;禁止燃放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在禁止区域(场所)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以不安全文明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限制燃放区域以内,在禁止区域(场所)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禁止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特此通告。
平凉市公安局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凉市应急管理局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