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加大督政督学力度,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据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规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聘任李春茂等60名同志为平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督学,聘任曹宁子等20名同志为平凉市第一届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家。任期三年。
市政府督学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家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派,对全市教育工作实施督导和评估,其职责是:
一、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县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市级示范性高中,高、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四、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六、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