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为进一步指导学校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落实校园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市教育局结合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资料汇编,总结一些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益经验,编撰了《平凉市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针对中小学校编写,对大专院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大专院校、幼儿园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使用。希望通过《手册》的使用,真正做到安全教育深入有效,安全管理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将校园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县(市、区)教育局主要岗位安全职责
(一)教育局局长职责:
1.全面负责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甘肃省、平凉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实施全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汇集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部署开展学校安全重点工作。
3.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职责:
1.分管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组织安全例会和全面检查,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协助局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执法。
3.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行风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4.组织分管股室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
(三)安全股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的考核检查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市、区)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向县(市、区)安委会、市教育局及时汇报、反馈全县(市、区)学校安全整体工作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2.负责制订全县(市、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
3.负责全县(市、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根据各股室等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管理权限拟定各部门相应安全工作责任。
5.负责全县(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督导学校对各类在岗人员岗位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培训评价。
6.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材料和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协调各职能股室做好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7.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导学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
8.组织、指导全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9.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禁毒、电信诈骗、邪教、校园欺凌等伤害学生的事件发生,防止校外、校内暴力事件发生。制定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10.完成与工作职能相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