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涉及教育方面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现编制《平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是市教育局各科室。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教育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各相关科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局各科室负责将本科室产生的政府信息提供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所有发布信息均应为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教育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各相关科室牵头起草的以“平政发”“平政函”和“平政办发”“平政办函”印发的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3.各相关科室起草制定的以“平市教党组”“平市教”及“平市教函”印发的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4.非涉密的市教育局重大活动;
5.非涉密的市教育局会议内容;
6.非涉密的市教育局重大督办事项;
7.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领域信息;
8.各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情况,完善教育培训机构的统一监管等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平凉教育网”网站(网址:http://jyj.pingliang.gov.cn/);
2.“平凉教育”微信公众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也可以前往市教育局查阅。
市教育局(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广场社区西大街65号;电话:0933—821243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教育方面的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教育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平凉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教育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8212430
传真号码:0933—8228873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广场社区西大街65号平凉市教育局307(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2.申请方式
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教育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教育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市教育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市教育局办公室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教育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申请的由信息中心负责接收后,送办公室按照收文流程办理。
4.申请处理
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全部按照收文流程进行登记,呈送领导审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各相关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办理科室要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办理科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市教育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市教育局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市教育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市教育局相关办理科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办理科室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市教育局相关办理科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各科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3.平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