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将全市梳理的第二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崆峒区龙汇家园业主侵占公共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告知、劝阻、制止问题。
案件情况:崆峒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由平凉市飞龙物业公司服务的龙汇家园小区5户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将阳台外侧公共通风井封闭扩建为私有空间,侵占了小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但物业公司未履行告知、劝阻、制止和上报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崆峒区住建局向5户侵占公共区域的业主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拆除违建,并对平凉市飞龙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了约谈警告,目前,违建已全部拆除。
案例二:华亭市心晴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问题。
案件情况:2025年3月,华亭市住建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由华亭市华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心晴花园小区楼房屋面存在漏水现象,相关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该问题后未得到有效解决。该行为违反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经华亭市住建局现场核实,发现该小区1-12号楼屋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油毡老化开裂、起皮现象,随后立即对该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对相关楼栋屋面防水进行维修。2025年4月,物业企业拟定了维修方案并动工,目前已完成小区1-12号楼的屋面油筑工程,有效解决了屋面漏水问题。
案例三:泾川县武装部家属楼与县政府家属楼停车用地纠纷问题。
案件情况:泾川县武装部家属楼部分业主反映,县政府家属楼业主占用公共空地,导致自身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双方因停车用地权属及使用问题产生激烈矛盾,不仅影响小区日常通行秩序,还引发邻里纠纷,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
处理结果:泾川县住建局牵头组建联合工作组,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社区开展现场勘查,确认涉事空地属县政府家属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地界,未存在侵占他人用地情形。为从根源化解停车难题,工作组组织双方业主代表联合社区召开协商会,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完成小区绿化带改造、场地硬化等工程,进一步优化了小区布局,增设了停车位,切实解决了武装部家属楼业主停车难问题,有效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案例四:灵台县天泰嘉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
案件情况:灵台县住建局接到业主投诉反映,灵台天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天泰嘉苑小区期间,小区内电梯出现故障后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该行为违反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理结果:县住建局督促物业公司立即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了维修,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目前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行。
案例五:崇信县崇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
案件情况:2026年1月23日,崇信县住建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局对崇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芮溪文园A区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未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要求,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崇信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警告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026年1月28日,县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有关规定,对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庄浪县中天幸福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空置房物业收费规定问题。
案件情况:庄浪县中天幸福城小区业主投诉反映,其系2022年下半年购房后房屋一直空置未领钥匙,未入住,未装修,2026年1月领取钥匙时,小区物业庄浪县天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无空置物业相关规定为由,拒不执行空置物业70%收费标准,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庄浪县住建局立即对其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与《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并向县司法局上报了《关于请求明确<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与<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空置物业规定适用及执行标准的函》,根据县司法局出具的复函,县住建局对天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幸福城物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空置物业70%的缴纳比例重新核算了该业主物业费,目前业主已缴纳物业费并办理了钥匙领取。
案例七:静宁县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
案件情况:2025年4月,静宁县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静宁县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东关棚户区1号安置楼小区存在消控室值班值守不到位、未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未开展消防演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县消防救援局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静宁县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6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