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六个工程”系统部署17项重点任务,着力构建全链条、闭环式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监管能力提升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
《实施意见》明确,将配足乡镇市场监管所力量,推动药学、医学等专业人才下沉一线,构建“市级师资+县级实操”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实战轮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执法能力。同时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配齐快检设备等必要执法装备,保障执法车辆需求,补齐基层监管硬件短板。
《实施意见》要求,打通医院HIS系统与药品追溯平台数据接口,推动药品追溯、处方信息、医保结算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依托省级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开展动态风险研判,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管控”转变。同时提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凝聚监管执法合力。
针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我市将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重点整改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进货查验不严格等问题,并将药品质量管理状况纳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将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问题频发单位实行联合惩戒;持续紧盯疫苗、特殊药品等高危品种,聚焦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
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实施意见》提出,创新运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等载体,面向农村和老年群体精准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同时优化12315热线投诉举报流程,常态化开展“监管开放日”等群众参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保障支撑层面,我市将把药品抽检、执法办案、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经费统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定点收集—定期收运—暂存分拣—无害化处置”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集采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和临床易短缺药品动态清单制度,保障常用药、急救药稳定供应。
围绕中药质量与产业发展,我市将大力推进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健全产地溯源体系,从源头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加大中药饮片流通环节抽检频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压减行政许可环节时限,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规制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压实工作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需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记者:杨曼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