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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延期执行的通知

2026/10/28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405 点赞 查看原文

甘发改价格〔2026〕47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城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经研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508号)到期后继续执行。非电网直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价格政策继续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发改价格函〔2022〕8号)执行。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由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市场化购电价格、线损电价、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线损电价据实计算收取,线损率最大不超过1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