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步调解法”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优化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在原来庭审调解的基础上,增加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四步调解法”,紧扣案件事实,开展个性化调解,抓住一切机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及法律疏导工作,循序渐进,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案前调解—主动联系疏导情绪。仲裁员主动联系被申请人,不急于调解,而是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掌握发生争议前因后果,疏导当事人情绪,根据实际案情释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让当事人在案前有充分的考虑时间。
庭前调解—当面劝导分析利益。庭前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积极开导劝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分析利害关系,让双方当事人对案情有初步的基本了解。
庭审调解—探寻底线确定目标。通过庭审程序及审理查明事实,在双方对案件基本情况有完全了解和判断的基础上,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反应探寻底线,慢慢靠拢,直至达到一致目标。
庭后调解—看准时机适当泄密。重点把握本案事实,以有效证据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决前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可适当透漏裁决结果,举一反三,分析利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愿。
截至今年9月底,审查劳动争议案件301件,不予受理79件,受理立案222件、涉及人数225人、涉案金额709.19万元,办结211件(其中:裁决:77件、调解133件、立案前调解1件),结案率95.05%,调解成功率63.5%。(撰稿:孙玉林 审核:张敏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