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质量,依据国家和甘肃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甘肃省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申报专业与工作岗位相一致,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审核工作安排及相关程序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
(一)筹划准备
各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9月5日前启动本县(市、区)、本系统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单位或个人委托评审、申报材料要求、资格审核安排、评委会召开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并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1.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内开设账户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做好账户、账号核验工作。对1年以内未维护、2年未开展申报的帐户冻结使用,需要重启使用的,按新增账户提供资料办理开通手续,并提供当年度税务证明。
2.开展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调查。从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分布、年龄层次、职称层级等方面核查实际岗位情况,重点对空缺岗位进行盘点分析,综合考虑人员退休、交流、岗位变动等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2025年职称晋升岗位使用和分配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3.确定推荐人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推荐考核办法打分排名,经过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完善业绩资料、熟悉系统和操作流程,做好资料上传准备。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申报渠道。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国有企业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评审职称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申报中级职称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委托申报高级职称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评审。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审核确认
1.单位初核(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县区(部门)复审(11月20日前)。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市级联合审核(12月20日前)。复审通过人员提交到市级后,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资格联合审核,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联审工作,并提交评委会组织评审,原则上一个系列市级联审不超过2次。联审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4.评委会组建资格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联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业绩评议(12月31日前)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议。其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人社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对评议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五)结果公布
评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市级组建及管理的评委会,公示内容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职称资格文件印发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月31日。
三、要素把握
1.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2.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3.继续教育。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公需、专业科目均为在线学习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学习内容,按照申报单位的管理层级,县及县以下单位由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等,通过社保信息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信息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核岗位要做到责任到人,在各审核阶段要求至少有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工作,做到A、B角交替审核。对同时作为申报单位、审核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的部门,应当切实把好审核人员关口,避免“管”、“办”封闭运行风险。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评议阶段,按照“审”“评”分离的原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2.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教师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3.切实压紧工作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要求,明晰权限,靠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人社部门作为本地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全程指导监督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审核、评议等各项工作;要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推荐考核办法,规范推荐程序,实行单位推荐过程全程记录。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4.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坚决杜绝“打招呼说人情”“熟人打分、熟人评议”等情况,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职称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指导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申报工作的总体调度,不允许出现个人申报结束后仍有未完成申报的情况。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推送各系列申报资料。市级各系列联审时间提前3天告知各县(市、区),如果超过联审时间仍未提交申报人员资料的,后果由相关县(市、区)承担。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对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将适时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定向评价”数量结构调控不力等突出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责任追查,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织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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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