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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8/08/04 1.7w 阅读 381 点赞
  •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05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8-05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116号
  • 发布日期:2018-08-0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8-08-05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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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防止滋生腐败现象,公平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8号)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甘政办发〔201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会议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贯彻和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以“科技+制度”为核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建设,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市县共用、开放共享的电子交易系统,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公开、交易过程全留痕,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交易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做到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拖延”、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市县平台运行规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68号文件)精神,综合监督部门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及进场交易目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业务运行、流程设置、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制定完善场内管理制度及交易主体场内行为守则,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协调统一。

  (二)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推进全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组成的“一网三平台”建设,协调做好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级平台逐步建成具备开展电子开评标、远程专家抽取和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网络配套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数据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汇总上传,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终端覆盖到县。

  (三)规范市县交易平台运行。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总规模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分别进入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省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交易平台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6年第39号令)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甘政办发〔2017〕97号)规定,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监督平台,不得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不得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有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行为,不得非法扣押投标人的相关证照资料,不得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泄露公共资源交易中应当保密的各类信息。

  交易平台要严格收费标准、明确收费主体、公开收费依据、规范收费行为。公共资源交易收费优先用于平台建设。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领域的相关信息,并实行进场项目交易过程全留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公开、过程全留痕。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大数据等手段,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电子化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逐步构建起综合监管、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在线监管、现场见证、社会监督的“六位一体”监管格局。

  市公管办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督促检查,将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各类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对行业监管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工,主动担当起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全面审查监督,同时必须对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中介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管,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公正。

  (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甘政办发〔2015〕172号)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平政办发〔2015〕80号)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或质疑进行受理并做出处理决定。市(县)公管办要对投诉或质疑的转交或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对于转交或受理处理不及时、推诿等行为进行通报。市县交易平台收到投诉或质疑后,应及时转交各行业主管部门。所有投诉或质疑应在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七)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完善诚信记录信息发布机制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诚信平台以及“信用平凉”社会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交易平台对企业诚信记录及行政处罚信息的联网共享查询和自动预警,被有关诚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交易主体,由行业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限制其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交易平台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手续审查应由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易平台对招标公告的完整性及时限性等进行符合性核验。

  交易平台要继续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对精准扶贫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农林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狠抓落实

  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是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为契机,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公管办牵头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家组咨询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