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00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1-22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6号
- 发布日期:2018-01-2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平凉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政府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领域的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对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行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乡镇(街道)等诚信建设,努力构建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人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阳光行政,强化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3.守信践诺,强化公正。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4.失信惩戒,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追责问责制度,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务人员、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平凉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将公务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的荣誉表彰和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特别是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公务人员诚信档案,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单位:市法院,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
2.建立公务人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按照省上要求,构建公务人员信用约束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将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任用、升迁、评优评先等环节实施限制和惩戒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失信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人员的严重失信记录的人员,依法取消公务人员报考资格;对有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负责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持续实施)
3.建立公务人员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负责单位:市网信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和进修课程,加强公务人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人员信用意识。(负责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以县(区)、乡镇(街道)等政府机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为主体,建立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着重采集政府机构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平凉”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机构政务失信记录。(负责单位:市法院,市网信办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2.强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机构失信信息交换共享长效机制,定期通报政府机构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并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本部门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网信办和市发改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机构应及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并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负责单位: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3.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6〕141号)和《平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7〕139号),对失信政府机构重点实施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等惩戒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实施该规定所要求的各项行为惩戒措施。(负责单位:市法院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三)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负责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2.完善政府履约践诺机制。各级各部门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予履行。率先在招商引资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履行到位。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负责单位:市招商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3.加强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新《预算法》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财政局牵头,2018年启动实施)
4.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平凉市网络问政平台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负责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持续实施)
(四)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1.建立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落实为基础,利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以信用监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负责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甘肃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业务对接。积极推进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重要参考。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负责单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3.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充分利用平凉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以及项目主体的失信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形成诚信档案,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单位: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惩戒信息应用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信用平凉”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强失信惩戒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应用,将惩戒等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文件扣分项目,并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负责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加快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社区、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负责单位:各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重点建立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诚信档案,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整治,构建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部署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重点推进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和落实;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政务诚信监督、政府履约践诺及公务人员信用修复等机制;继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总结、提升第一和第二阶段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务诚信体系,全面提升平凉政务诚信水平,引领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政务诚信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并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调。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办公室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县(区)、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县(区)、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发工作手册等形式,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市审改办指导县(区)、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市发改委发挥好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措施。市网信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在“信用平凉”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信用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人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以“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为重要载体,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督促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平凉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部署和诚信平凉建设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全市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区域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深化和拓展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三)工作目标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到2018年底,平凉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征信信息得到更好应用。
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公务员等16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全面推进,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逐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归集。
个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长期持续推进,人人讲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信用消费进万家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集中宣传诚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信用平凉”网站和县(区)、部门门户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栏,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完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在“信用甘肃”、“信用平凉”网站公示,定期更新。(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及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举办高校诚信知识竞赛活动。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在登记、变更信息时填写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公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户籍居民公民身份号码的监管,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交通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系统、本领域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内容,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备案、修复程序,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网信办、人行平凉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加强隐私保护。遵循合法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市网信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投诉办理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市发改委、市网信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按目录要求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市网信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按照部分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研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依法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本行业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具有良好信用纪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平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部门纪录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安排部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抓紧制定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并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制度规范。建立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规范,制定信息归集使用、信息安全、权益保护、修复机制等实施细则,探索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及操作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及时归集、整理各县(区)、各部门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考核,每年年初对县(区)、部门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对不执行工作分工、不落实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