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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问题的补充规定

2021/06/22 2.1k 阅读 294 点赞

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问题的补充规定

  • 时间:2021-06-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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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中发〔2021〕19号


       一、双缴存职工家庭,包含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安置房、拆迁房、棚改房贷款和提取金额的确定,以实际发生交易的金额确定,相等面积或相等金额置换部分不计入实际发生交易金额。
       三、贷款和提取次数的计算方法互不影响,贷款和提取次数不叠加计算;提取不作次数限制,同一套购房手续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提取和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一)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县区有居住户口或工作单位;
       (二)经过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未满3年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五、在贷款担保中,第三方房产担保价值不足的,可以增加公积金账户质押担保方式。
       六、办理贷款变更时,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变更为公积金质押贷款,公积金质押贷款不能变更房产抵押贷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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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