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的通知》及培训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工作要求,现就办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1年7月22日至9月26日,工作日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7月22日至8月10日集中办理在校生续贷业务,8月11日开始办理新生及在校生首贷业务。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崇信县教科局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6121143
三、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家庭经济特别贫困学生若有需要的可以顶额办理。
五、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借款学生于毕业后第四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改为毕业后第六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系统还款计划变更做法一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六、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七、办理流程
特别提醒:因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为电子合同,只有有效身份证可读取、扫描并录入系统(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均无法扫描读取),故请需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按要求带上有效身份证前来办理。
(一)在线申请
助学贷款办理前,贷款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csls.cdb.com.cn/),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在线申请。
符合贷款条件且已在原就读学校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已导入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可提前登录系统,进行新用户注册,在完善基本信息后,按提示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下载打印一份,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符合贷款条件但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新生及在校生,须进行预申请资格审查,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内完善个人和共同贷款人信息,导出《申请表》和《认定表》,本人签字确认。
续贷学生使用首贷时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直接登录系统,修改、更新、完善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发起“续贷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一份,签字确认。
(二)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确认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关系及生源地);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认定表》中本人承诺内容必须亲手抄写签名。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要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原件1份(审查资格扫描上传并存档)。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合同签订
在办理现场由经办人员核验贷款人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信息无误、材料齐全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首次申请贷款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签字,签字过程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签字;续贷签订合同时,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即可,签订合同时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第三人代签。)签字完成后由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与借款人再次确认金额、期限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打印合同两份,一份交由借款人保存,一份存档;合同签订后,领取受理证明。
续贷学生也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远程受理的方式办理。
(四)贷款审批及发放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中旬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报送贷款资料,省上将逐人审查审批,通过者即可获得贷款;学生凭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督促学校最迟于10月10日前录入受理证明电子回执(未按时限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未成功的,后果自负),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收到回执后,于11月至12月通过支付宝将贷款直接支付到学生所在高校。学生可随时登录个人支付宝账号或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贷款支付情况。
(五)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资料
首贷学生:
1.贷款申请表一份(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还需留存认定表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3.若学生用《在校证明》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原件。
续贷学生:
1.续贷申请表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六)借款学生保存资料
1.贷款受理证明一份;
2.贷款合同一份。
八、注意事项
1.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贷款申请填写时必须详细具体,家庭住址须为能找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常住地址,乡(镇)住址格式为崇信县**乡(镇)**村**组(队、社)**号,城区住址格式为崇信县**小区**号楼**单元**号(室);联系电话及QQ号必须是借款人常用号码。
2.贷款完成后,学生须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受理证明下方有支付宝账户及登录密码)及合同(部分高校学生享受校内资助时须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防止遗失。
3.借款学生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掌握贷款审批进度。借款学生须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尤其要及时更新电话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登录次数不足时,贷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4.学段发生变化(当年专升本或攻读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须及时变更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做延期还款处理。还款计划变更须携带升学前学段的毕业证及升学后学段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5.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还)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时归还本息而造成个人征信受损后果的,责任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九、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所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现场办理贷款人员必须提前在QQ群报告姓名、近14天旅居史、身体健康状况,截图发送本人健康出行码和动态行程卡,我中心统一登记依据报告先后顺序安排办理时间,在QQ群发布。贷款学生及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贷款,逾期重新登记排队。QQ群号:758940700,加群时务必备注清楚姓名。
2.续贷学生建议采取网上远程办理的方式进行,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只允许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单独前来办理。首贷学生只允许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来办理,严禁其他无关人员陪同。
3.所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贷款时,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接受工作人员安排。办理全程必须佩戴口罩,办理期间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4.发现人员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及时送入临时隔离留置室并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崇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