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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6/08/31 1.4w 阅读 479 点赞
  • 索  引  号:620800/2026020039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8-2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6〕39号
  • 发布日期:2026-08-31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印发的《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2〕70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印发的《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2〕70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响应准备

4.1  组织准备

4.2  工程准备

4.3  预案准备

4.4  物资准备

4.5  技术准备

4.6  预先防范

5  应急响应

5.1  灾害分级

5.2  Ⅰ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4  Ⅲ级响应

5.5  Ⅳ级响应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

6.2  信息发布程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协调救助

7.3  灾后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人员保障

8.4  信息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9.2  预案修订

9.3  预案演练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  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预案生效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综合减灾,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韧性,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凉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大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包括植物疫情)等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地震等重大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灾害参照本预案执行。

因农业气象灾害或其他环境条件改变引发或加剧的动物疫情或水生物动物疫病的,在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本预案就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定适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平凉金融监管分局为成员单位。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向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

(4)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按程序启动和解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5)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核查灾情,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的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2)核查、汇总农业自然灾害有关情况,与专家组会商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守,牵头落实响应措施;

(3)督导受灾县(市、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修复灾毁农田、温室大棚和养殖圈舍等农业设施;

(4)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理赔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信贷资金;

(5)根据指挥部安排,协调调运灾区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饲草料等救灾物资;

(6)做好灾后主要农产品、农资等价格、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调度分析;

(7)组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

(8)组织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2.4  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3)根据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监测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

3.1.2  监测内容

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林果的种类、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林果、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因灾返贫致贫人口数量,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

3.2预警

3.2.1  预警途径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

3.2.2  预警内容

灾害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 信息报告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草、畜牧兽医)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按照灾情监测内容要求分别向同级政府和市级农业农村、林草、畜牧兽医部门报送灾情信息;市级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接到县级灾情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向同级政府和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48小时内补报详情。

4  响应准备

4.1 组织准备

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增强有关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2 工程准备

农业农村、林草、畜牧兽医部门分别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务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3 预案准备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4.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农药、农膜、饲草料、植物成长调节剂、农机具等救灾物资。

4.5 技术准备

加强市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家技术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应用技术研究。

4.6预先防范

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影响天气、补灌、排涝、增温、防雹、防霜和种养设施加固等防护措施,对可能影响畜禽、鱼塘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

5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5.1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受灾面积等,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5.2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亿元以上;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2.2  启动程序

灾情达到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提出救灾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启动I级响应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及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和帮助灾区落实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受灾地区灾害损失总体情况。

(5)根据灾区申请,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灾区落实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措施,规范使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2.4  降级与解除

依据灾情动态,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Ⅰ级响应降级或解除。

5.3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20%,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3.2  启动程序

灾情达到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启动Ⅱ级响应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和帮助灾区落实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受灾地区灾害损失总体情况。

(5)根据灾区申请,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灾区落实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措施,规范使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3.4  升级、降级与解除

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Ⅱ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

5.4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2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4.2  启动程序

灾情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启动Ⅲ级响应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带队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研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日报制度,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受灾地区灾害损失总体情况。

(5)根据灾区申请,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灾区落实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措施,规范使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4.4升级、降级与解除

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Ⅲ级响应升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降级或解除。

5.5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1)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10%,或畜牧渔业预计因灾损失1千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视情启动;

(2)特殊情况下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5.2  启动程序

灾情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5.3  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向社会发布启动IV级响应消息,及时发布农业灾情。

(2)派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视情研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灾情2日一报制度,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受灾地区灾害损失总体情况。

(5)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6)督导灾区落实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措施,规范使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5.4 升级与解除

依据灾情动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升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Ⅳ级响应升级或解除。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6.2 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对外发布,需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市农业信息网、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信发布。

受灾地区对外发布的信息,由同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把关。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做好林果业灾后补植及生产恢复;及时做好受灾养殖场户和渔场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加强恢复重建、补栏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用好“绿色通道”,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加大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力度,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7.2 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燃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做好承保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7.3 灾后评估

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对灾害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特别重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业救灾资金,市县财政应积极争取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救灾资金投入。

8.2物资保障

结合农业灾害防范应对实际需求,掌握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的需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掌握,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8.3 人员保障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班人员进行培训。充分调动各方专家力量,持续开展科技蹲点包片服务。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配强救灾机具装备,提升农机应急救灾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国有农场积极参与共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专业队伍。

8.4信息保障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9  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县(市、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结合自身实际修订本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9.2 预案修订

9.2.1  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将《预案》应急演练纳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预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自然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对在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损失的,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  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解释。

10.2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应急响应启动、升级的呈报单格式

          3.应急响应降级、解除的呈报单格式

附件1

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争取落实农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市财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下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救灾资金绩效管理。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受灾地区灾后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灌溉用水和土壤等应急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农业救灾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修复灾区道路,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和农村供水信息的监测发布,负责农业受灾地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维修受灾地区农业水利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指导落实粮、油、菜、薯、药等作物抗灾救灾措施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录入“绿色通道”,按程序认定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修订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警机制。

市应急局:负责受灾地区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市林草局:根据单位职责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指导落实林果产业抗灾救灾措施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单位职责组织实施市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落实畜牧业、渔业抗灾救灾措施和灾后生产恢复。

市供销联社:负责受灾地区改种补种农作物、林果所需化肥、农药等农资调供。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平凉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理赔。

附件2

应急响应启动、升级的呈报单格式

审批流程

审批情况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副总指挥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主任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建议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建议启动级响应(将响应级别提升至级)。

灾情简述

经调度,全市共有县(市、区)万亩农作物受灾,万元畜禽因灾死亡、万元水产养殖受灾。

备注:Ⅰ级、Ⅱ级响应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Ⅲ级、Ⅳ级响应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Ⅱ级、Ⅲ级响应升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Ⅳ级响应升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附件3

应急响应降级、解除的呈报单格式

审批流程

审批情况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副总指挥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主任意见


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建议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建议将应急响应级别降至级(解除应急响应)。

灾情简述

经调度,全市共有县(市、区)的灾情已缓解或结束,转入灾后生产恢复阶段。

备注:Ⅰ级、Ⅱ级响应降级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Ⅲ级、Ⅳ级响应降级或解除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