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全面提升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韧性,保障全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编制了《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
根据《平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农情实际,编制了《预案》(讨论稿),经过两次征求意见,形成了本《预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响应准备、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附则等十个部分内容。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大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包括植物疫情)等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地震等重大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灾害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受灾面积等,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五、《预案》的组织保障
成立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平凉金融监管分局为成员单位。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灾害监测和预警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
七、响应准备
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增强有关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工程准备。农业农村、林草、畜牧兽医部门分别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务部门做好相关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产避灾抗灾能力。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协调调运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农药、农膜、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农机具等救灾物资。
技术准备。加强市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家技术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应用技术研究。
预先防范。接到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后,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影响天气、补灌、排涝、增温、防雹、防霜和种养设施加固等防护措施,对可能影响畜禽、鱼塘生产安全的,采取紧急转场措施。
八、应急响应程序
包括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升降级与解除等4项内容。发生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响应启动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灾情动态,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响应降级或解除。
九、具体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业救灾资金,市县财政应积极争取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救灾工作。
物资保障。结合农业灾害防范应对实际需求,掌握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生产的需要。
人员保障。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班人员进行培训。充分调动各方专家力量,持续开展科技蹲点包片服务。建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伍,配强救灾机具装备,提升农机应急救灾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国有农场积极参与共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专业队伍。
信息保障。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十、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做好林果业灾后补植及生产恢复;及时做好受灾养殖场户和渔场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加强恢复重建、补栏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用好“绿色通道”,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加大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力度,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燃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做好承保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灾后评估。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对灾害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特别重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