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调处质效
近年来,区劳动仲裁院不断强化劳动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推行“1730”办案模式(1,即1日内办结清晰简易案件;7,即7日内办结争议不大案件;30,即30日内办结相对复杂案件),通过简化办案程序,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难题,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区劳动仲裁院结合“1730”办案模式,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升劳动维权服务水平;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建立部门联动维权机制;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畅通劳动维权绿色通道;落实“裁审衔接”机制,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推行“阳光仲裁”机制,破解劳动维权案件新难题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止今年4月20日,共受理案件109件, 涉及人数110人,涉案金额323.48万元,审结92件(其中裁决39件,调解53件),不予受理27件,结案率84.4%,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57.61%。
下一步,区劳动仲裁院将从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着力解决调解仲裁重难点工作和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入手,坚持“基层为主,调解先行,调裁结合”原则,以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以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提升办案效能为核心,从转变职能和优化服务出发,多措并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撰稿:孙玉林 审核:吴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