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全面完成2022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工作
为了全面落实2022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崆峒区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这项民心工作有序开展。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确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已退休领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107元,二级102元,三级98元,四级93元;五级88元,六级79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52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28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到211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截至目前全区共为12名符合条件人员调整待遇 ,其中领取伤残津贴3人,人均增资117.6元;领取生活护理费3人,人均增资200.6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9人,人均增资41.6元;并补发1-8月增资10635元,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撰稿:刘积兰 审核:吴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