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仲裁工作方法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区仲裁院快速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法,推行“1730”办案模式,深入研判分析,实查案件细节,规范办案流程,快速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满足办事群众的意愿。
2022年8月5日,四川籍农民工张某在灵台县什字镇灵华高速二标段工地干活时受伤,因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加盖公司印章不能认定工伤,区仲裁院收到来自四川广元张某邮寄的仲裁申请后,张某不能提供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仲裁院安排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办公场所调查核实情况时,该用人单位处于锁门状态,仲裁院组织办案人员通过分析研判案情、实查案件细节,查证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崆峒区,合同履行地为灵台县。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法律规定,该案应由灵台县仲裁机构优先受理,张某因该合同履行地交通不便、维权成本高,要求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区仲裁院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反复沟通协调,并告知管辖权异议,查找立案依据,经集体讨论,决定打破常规,立案受理。同时,优先安排立案,采取仲裁专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尽量让办事群众少跑路。8月30日已公开审理此案,保护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收到办事群众的好评。
近年来,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群众利益无小事”,充分结合“人社业务快办行动”,通过“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办案机制,做到有案必立、受理畅通,提高办案效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撰稿:张雪怡 审核:吴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