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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8/08/18 1.9w 阅读 132 点赞
  •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06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8-19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135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18-08-19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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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加快陇药产业发展,提升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6号),现将支持我市陇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支持现代中药产业精深加工园、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中药产业园建设。实施精准招商,加强对龙头项目和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对入驻园区的企业3—5年园区留成收入新增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税务局)。 

  二、推进中药制药行业重组。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3—5家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积极培育陇药产业龙头企业,以市内国有医药为平台,国有投资公司参与,选择有品种、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药企业,以并购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整合重组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依法给予支持(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三、加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管理。积极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甘肃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程序》明确,我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范围包括甘肃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化学药品仿制药、符合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可先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分工负责)。 

  四、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科研院所,联合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平凉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4万元补助。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申请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新药研发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引进新药品种,对取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药按现行政策予以报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五、推进基地规范化生产。充分利用省级扶持项目,加快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400元。积极推广中药材机械化栽种、采收加工,将种植所需通用类农机和初加工农机具纳入政策补助范围。逐步增加中药材保险品种,扩大中药材保险区域,鼓励种植规模较大的县(区)开展大黄、独活、板蓝根等品种的中药材保险。建立健全种植环境评价监测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产地环境动态评价、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有效成分分析、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检测等工作,启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组织开展道地药材认定和中药资源普查。推动中药材产业精准扶贫,建立农技服务精准到户机制,确保中药材种植贫困户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规范化种植技术(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六、推动中药材精深加工。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建立企业与药农的合作对接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地产品种从农户或市场收购。“下沉”检测力量,县区政府在中药材主产区、大型集贸市场建立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深入一线开展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支持企业开展以平凉大宗药材为原料的药品、保健食品、药膳、药妆等健康产品开发,争取将当归、党参、黄芪、红芪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或新资源食品目录,研究制定平凉市药膳饮片质量管理办法。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市级招标目录中的地产药品和中药配方颗粒,城乡居民医保中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产中药材所发生的合规费用,实行全额报销(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分工负责)。 

  七、强化品种品牌培育。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力争培育2—3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5—8个单品种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陇药大品种。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2—3年贴息支持。对国家认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利用各种渠道为企业提供宣传平台,帮助企业创新宣传方式,县区政府要在新闻媒体、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街区、交通主干道等开展大黄、独活等道地中药材品牌公益广告宣传,提升陇药品牌知名度(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互联网+市场营销,发展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新业态,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制订大宗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发展电子商务和中远期现货期货交易。联合国内医药领域会展企业在我市组织举办医药展会,加强与国内外医药企业和终端医疗市场对接合作。鼓励制药企业在国内重点市场设立营销中心或连锁经营店,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认证注册,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中成药、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走出去,依法申请增设药品进口口岸,促进市内医药市场国际化(市商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药材加工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市税务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支持,扶持陇药产业发展。扩大中药材种植环节和加工环节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产值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和中医药精深加工等;新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医药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及个人。综合运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陇药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陇药产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制订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陇药产业加快发展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