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4-2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44号
- 发布日期:2018-04-2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在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地利企利民。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要件,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